交强险出事后如何理赔
导读:
财险广平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按照保监会函的相关规定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两份交强险承保在后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仅判决产险惠州中心支公司赔偿115054.5元交强险赔偿金纠正了一审法院关于财险广平支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的错误判决。二审判决书阐述的交强险精神更明确说明了交强险的性质属于不亏不赢的非盈利性其所承担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赔偿。交强险责任外的损失应当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责任自行分担机动车主可以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转移自身风险而不能完全通过国家强制保险处理。该案提示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但应该主动投保交强险同时也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那么交强险出事后如何理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险广平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按照保监会函的相关规定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两份交强险承保在后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仅判决产险惠州中心支公司赔偿115054.5元交强险赔偿金纠正了一审法院关于财险广平支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的错误判决。二审判决书阐述的交强险精神更明确说明了交强险的性质属于不亏不赢的非盈利性其所承担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赔偿。交强险责任外的损失应当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责任自行分担机动车主可以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转移自身风险而不能完全通过国家强制保险处理。该案提示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但应该主动投保交强险同时也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关于交强险出事后如何理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河北邯郸广平县某某农机服务部为登记车主(实际车主是黄某某)的冀DNxxxx号自卸低速货车分别在产险广东惠州中心支公司和财险河北广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分别为自2008年4月27日至2009年4月26日止和2008年11月18日至2009年11月17日止。
2009年4月1日10时35分许黄某某驾驶冀DNxxxx号自卸低速货车在广东惠州由淡水镇大埔村往南三路方向行驶途中经叶挺中路星河西四路路口时与行人叶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09年5月31日受害人亲属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某、广平县某某农机服务部承担赔偿责任、产险惠州中心支公司以及财险广平支公司予以赔偿。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做出(2009)惠阳法民一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在认定原告损失431238.50元基础上判决产险惠州中心支公司和财险广平支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2527.25元判令被告黄某某赔偿164947.2元。
财险广平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按照保监会(产险部函200678号)函的相关规定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两份交强险承保在后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做出(2010)惠中法民一终字第99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交强险是国家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赔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险种该保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故仅判决产险惠州中心支公司赔偿115054.5元交强险赔偿金纠正了一审法院关于财险广平支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的错误判决。
案件评析
本案所反映的是机动车主同一期间内分别投保两份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要求取得两份赔偿的争议该案关系到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和性质是否可以多上多赔的强制保险制度问题通过终审判决明确透彻分析使这一问题更加透彻。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产险部函200678号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第二章第四节理赔规程还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判决书阐述的交强险精神更明确说明了交强险的性质属于不亏不赢的非盈利性其所承担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赔偿。交强险责任外的损失应当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责任自行分担机动车主可以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转移自身风险而不能完全通过国家强制保险处理。该案提示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但应该主动投保交强险同时也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