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导读: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那么交强险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关于交强险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交强险并非不盈不亏多数网民和机动车车主认为交强险的费率过高属于暴利行业)。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