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
导读:
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现场处置
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三、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四、认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五、处罚执行
第五十九条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具体的处理有什么流程?
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时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出游回来后你还应该将爱车带到汽车修理厂去进行一次保养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