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
导读: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强制猥亵罪的基础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制猥亵罪的最低刑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强制猥亵罪的基础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制猥亵罪的最低刑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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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综上所述不能将保险法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混为一谈。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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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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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什么区别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以下区别:1、实施主体不同。代履行是第三人代替履行;强制执行指的是通过强制手段让义务人自己履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那么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实施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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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受害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那么第三者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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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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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生效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和上边提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差“强制”两个字。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除了该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发挥着两方面的社会功能其一是强制实行国家的道路交通公共政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和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而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投保该保险正是为了实现这一公共利益。反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那么如何区别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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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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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是什么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1、猥亵罪与一般猥亵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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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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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那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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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三、强奸罪与相似罪行的比较强奸罪与强奸幼女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性关系,而强奸罪则要求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具体案件中,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素:犯罪主体:强奸罪的主体为男性,即行为人必须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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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深入探讨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定义、行为特征、法律适用和社会影响,旨在引起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并通过更加严厉的惩罚和社会教育来预防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此外,从犯罪手段上看,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都存在暴力和胁迫的成分,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威胁或暴力手段强迫受害者屈服,首先,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认知水平,以便更好地预防这些犯罪的发生,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社会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无论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都是严重违背人伦和法律道德的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中,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都属于性侵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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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作为从事法律的人都知道三者之间的区别本不应当就此论题写些东西但考虑到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人对此仍不是很清楚因此就此问题作一解析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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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强制猥亵罪的基础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制猥亵罪的最低刑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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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在猥亵罪的认定上,也要注意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猥亵罪的认定,以及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到本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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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