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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龙珊律师2021.09.17952人阅读
导读:

我们都知道住在小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同事对于物业费,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台法吗?下面,大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不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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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内容: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按如下程序进行: 1.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镇(街)人民政府代表协调解决; 2.房管所、居委会应当对自荐及被推荐人进行身份核实; 3.产生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比例为20%─30%;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4.房管所、居委会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那么《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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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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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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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的成立流程是怎样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业主大会的成立流程是怎样

    内容: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物业办会同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那么业主大会的成立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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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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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内容: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其成员不得兼任本物业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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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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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购房者入住后常遇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第八章 购房者入住后常遇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内容: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一次业主大会应当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 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业主委员会章程。那么第八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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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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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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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

    内容: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投诉,其在受理后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如果查实业委会确实不合法就会责令业委会解散重新选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那么业主委员会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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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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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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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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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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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是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交筹备组后,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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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内容: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其成立应由业主自行筹备,自主组建。河南省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占物业小区的10%左右。而业主大会的成立关系着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筑区划内的安定团结,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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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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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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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单独的楼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单独的楼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内容:读者王先生问:我们这个小区一共四个片区,100多栋楼,物业公司服务非常不好,我们不知道物业公司是如何使用物业费的,我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想知道单独的楼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那么单独的楼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029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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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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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七)业主委员会章程。那么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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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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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内容:我们都知道住在小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同事对于物业费,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台法吗?下面,大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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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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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民法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

    内容:现在购买的电梯房基本上都是有物业公司的,除了物业公司之外,小区也需要在街道办事处的带领下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周春花律师
    2021.11.0334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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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可以增加赔偿了,收集相关的证据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第一个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第三种情况是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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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7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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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内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张芸律师
    2022.03.2419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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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1、入住率达到50%以上。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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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内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那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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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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