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导读:
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行为人应负全部责任该逃逸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形的一般情节的事故后果同时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并不能因为行为人逃跑和被害人死亡这前后两种因素而擗开中间因素得出行为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是指根据被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和肇事的地点时间情况本来是可以不发生死亡结果但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而使被害人得不到抢救而死亡。那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行为人应负全部责任该逃逸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形的一般情节的事故后果同时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并不能因为行为人逃跑和被害人死亡这前后两种因素而擗开中间因素得出行为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是指根据被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和肇事的地点时间情况本来是可以不发生死亡结果但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而使被害人得不到抢救而死亡。关于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的关系
根据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责任的承负上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同等责任。但在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普遍存在着对行为人具有逃逸行为时就一概认定行为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不问该逃逸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事故责任的无法认定。其次办法第20条规定的逃逸主体是当事人即包含在事故发生时无任何过错的当事人因此在当行为人只负次要的事故过失责任、或完全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因而发生交通事故仅因行为人逃逸就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此认定显属不当。逃逸应该是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对法律追究和见危救助行为的逃避是行为人对事故处理的态度是一种事后行为。而刑法调整的造成一定后果的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对事故发生时的过失主观心理和过失行为。以事后行为作为认定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过失程度显然与理不合。应该以行为人在发生事故的即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程度认定其对事故的责任是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
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行为人应负全部责任该逃逸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形的一般情节的事故后果同时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而在法条中又对该逃逸行为作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违背了一事不得重复评价的原则。同样道理对交通肇事致12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六种情形中也存在着重复评价。
二、逃逸行为的认定
在理论界对于逃逸的认定存在着“逃逸行为人必须对抢救的缺乏以及责任认定的逃避”的观点并且认为“单一动机的存在也可以构成逃逸”。暂且称之为两件论。
根据解释的规定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此解释则明确规定了逃逸行为人在主观是逃避法律追究的单一动机而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对抢救义务的作为均不影响逃逸的成立如某行为人驾驶车辆将行人撞伤后为保护现场将伤者遗弃在现场自己则到交警部门投案。按照两件论则该行为人属于逃逸。
但按照解释则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对行为人抢救义务不作为具有道义上的可谴责性。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以金钱来衡量的。对逃逸行为人的认定排斥救助会使肇事人产生价值意识的歧途会因长期的治疗费用不如死后抚恤尤其是对年老的体弱的被害人则更是如此在可以送其抢救而不送其抢救。因为解释并未规定“行为人在肇事后不积极施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三、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根据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此加重情节在主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在客观上要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及因此而死亡的后果。换言之即要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因此被害人得不到救助因此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存在。并不能因为行为人逃跑和被害人死亡这前后两种因素而擗开中间因素得出行为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
对于得不到救助的情形因为被害人的年龄、体格、撞击的部位、损伤程度、肇事地点、时间季节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在认定逃逸致人死亡时也应该有所区别。“因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是指根据被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和肇事的地点时间情况本来是可以不发生死亡结果但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而使被害人得不到抢救而死亡。
如果行为人具有逃跑的目的但是实际上被害人已经因为肇事行为而死亡或者在其逃跑之时被害人已经得到救助或者其实施了使被害人得到救助的措施而仍然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对于被害人所受之伤极为严重或者肇事地点距离施救地点遥远即使对被害人及时抢救(包括肇事者对被害人的及时抢救也包括肇事者逃逸后其他人员对被害人的抢救)也无法挽救其生命的此时的逃逸因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普通逃逸行为。
虽然被害人死亡原因究竟的肇事行为直接造成还是因肇事后未及时抢救而造成在实践中往往难确定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死亡时间发生在逃逸之后就武断地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如果认为被害人并无严重受伤自以为被害人只是轻微损伤而离开现场的因为此时行为人离开现场是因为对被害人损伤程度的错误认识并不存在着对被害人是否因此得不到救助而会死亡的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