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哪些

导读:
撞人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那么撞人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撞人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关于撞人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撞人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
肇事逃逸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