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导读: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最高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该问题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号给安徽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将该部分权利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