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棚改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
导读:
棚户区,大家都知道,是民生工程,也是国家大力改造的项目。棚户区改造就需要对棚户进行拆迁,而拆迁棚户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那么民法典中棚改安置房能不能可以过户?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棚改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
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过户,要看是否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如果有合法产权的,就能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如何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
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产权人,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
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前面的房东的名下,中间也不会管转多少手,其操作程序是:
1、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2、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