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是交强险受害人吗
导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受害人直接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的权利。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那么被保险人是交强险受害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受害人直接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的权利。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关于被保险人是交强险受害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被保险人是不是交强险受害人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不是车辆也不单单只是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而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交强险的投保人也不仅仅只有机动车的车主而且还包括机动车的管理人。
根据该规定车主所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意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能驾驶相应车型的驾照)也是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注该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保险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损失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直接理赔给受害人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受害人直接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的权利。
那么是不是受害人带着保险公司应需要票据能够直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
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保险公司并不会应受害人的要求直接将保险理赔款项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一般情况下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应被保险人同意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超过5000元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支付给受害人造成现实中受害人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比较多。
三、交强险的作用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另外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