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死亡后 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
导读: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致残后因故死亡其亲属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江苏省响水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经盐城市响水东方康复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因车祸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减退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陈某亲属向响水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20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金不享有请求权本案的伤者已经死亡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法定条件不复存在。那么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死亡后 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致残后因故死亡其亲属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江苏省响水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经盐城市响水东方康复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因车祸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减退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陈某亲属向响水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20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金不享有请求权本案的伤者已经死亡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法定条件不复存在。关于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死亡后 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致残后因故死亡其亲属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江苏省响水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
2010年1月20日被告王某驾驶轿车沿响水县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幸福路与响灌路交叉路口时与沿响灌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在响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4天用去医疗费35432.88元。响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陈某、王某各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经盐城市响水东方康复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因车祸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减退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陈某于2010年9月因病去世。陈某亲属向响水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2000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金不享有请求权本案的伤者已经死亡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法定条件不复存在。盐城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所依据的是定型化的理论其计算采取是“劳动能力丧失说”即不管受害人实际能活多长时间其残疾赔偿金按一定年限计算的本案中陈某在鉴定后去世的并不影响其残疾赔偿金的获得。本案中受害人陈某因残废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受害人及其家人因此减少或丧失的生活来源所要赔偿的正是受害人及其家庭因此而减少或丧失的生活费故陈某的亲属有权获得赔偿。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