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导读:
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认定是把握该行为的关键所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主观恶意分析及责任认定有积极意义。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被认为是不作为。笔者认为从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保护的角度来看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理解为不作为实际上是把逃逸行为与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作为义务特别是救助义务等同起来。虽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内在含义也有差别但逃逸行为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积极采取措施去逃跑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性质均是作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认定是把握该行为的关键所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主观恶意分析及责任认定有积极意义。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被认为是不作为。笔者认为从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保护的角度来看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理解为不作为实际上是把逃逸行为与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作为义务特别是救助义务等同起来。虽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内在含义也有差别但逃逸行为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积极采取措施去逃跑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性质均是作为。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认定是把握该行为的关键所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主观恶意分析及责任认定有积极意义。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被认为是不作为。认为行为人具有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的义务却不履行义务选择逃逸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笔者认为从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保护的角度来看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这是笔者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根本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理解为不作为实际上是把逃逸行为与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作为义务特别是救助义务等同起来。但在实践中行为人不仅仅违反了上述的种种义务更关键地是对行为有主观恶意是积极而为之。实质上是行为人采取了作为的手段同时违反了一定的义务。所以尽管“逃逸”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与不救助行为相重合但实际上即使履行了救助义务仍然可能构成逃逸比如在将伤员送往医院后的逃逸等。
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不应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着手而应从是否有逃逸的实际行为来分析。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二是作为加重情节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虽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内在含义也有差别但逃逸行为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积极采取措施去逃跑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性质均是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