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基本条件有哪些
导读:
交通肇事罪基本条件有哪些(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那么交通肇事罪基本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基本条件有哪些(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关于交通肇事罪基本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