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导读: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