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导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那么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关于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山东省2013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6955元×20年539100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山东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
疾
赔
偿
金
城
镇
565280元
508752元
452224元
395690元
339168元
282640元
226112元
169584元
113056元
56528元
农
民
212400元
191160元
169920元
148680元
127440元
106200元
84960元
63720元
42480元
21240元
死
亡
赔
偿
金
城
镇
28264元×20年5652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8264元75岁以上的28264元×5年141320元
农
民
10620元×20年2124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0620元75岁以上的10620×5年53100元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城
镇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7112元×20年3422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7112元75岁以上的17112元×5年85560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7393元×20年1478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393元75岁以上的7393元×5年33880元
住院伙食
补助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4638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193元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