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导读:
王成律师本解释制定的依据及目的对于司法诉讼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法院裁判的依据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王成律师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如何确定主体责任的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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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王成律师本解释制定的依据及目的对于司法诉讼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法院裁判的依据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车辆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过错认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王成律师该条主要是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机动车所有权人或者其管理人如何认定过错的四种情形该条的主要基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规定第一种情形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缺陷应该进行必要的维修或者更换且该车辆的缺陷系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第二种情形是驾驶人并取得相关驾驶的资格第三种情形是因驾驶人患有疾病、饮酒、服用了精神药品或者毒品不允许驾驶的第四种情形是兜底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加以认定。
第二条(未经许可驾驶他人车辆侵权致损的赔偿主体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王成律师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承担主要是看其是否有过错过错的程度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抢情形排除在外。
第三条(挂靠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针对以挂靠形式专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情形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连带责任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挂靠形式仅仅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权的挂靠如何认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我国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笔者不再详细阐述且该种挂靠无论是否收取费用被挂靠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多次转让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如何确定主体责任的规定。这里的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前的最后一次因转移所有权而产生的交付情形这里的交付是指车辆的实际控制但是如果车辆是依法禁止行驶或者被盗抢的则不再适用该条规定而是适用其他的规定。
第五条(套牌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王成律师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首先应该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问题这里的同意既包括了明示也包括默示主要看前后两者的关系如是否收取套牌费还是出于哥们义气、朋友关系同意若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车辆被套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是否属于同意的情形没有作出界定需要具体分析判断。
第六条(被多次转让的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多次转让法律禁止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的规定我国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条对拼装车、报废汽车有明确规定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的界定应指因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被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对于因排污未达标而报废的汽车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车辆因该车并未存在安全行驶隐患与交通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属于上述车辆。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应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
第七条(驾驶学员在培训时发生事故的主体责任承担)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在驾驶培训时学员发生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承担规定所谓培训活动指驾驶学员在教练的引导下学习驾驶技能的活动因驾驶培训机构作为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在培训学员中获得效益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后果因此应由培训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试乘车辆受损害的主体责任承担)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王成律师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规定试乘的性质主要是指汽车销售商推销汽车所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属于销售行为的一部分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时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存在过错应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赔偿责任。
第九条(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王成律师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第一款规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道路管理者不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款主要是无过错原则即高速公路管理因其高速公路应为高度危险场所所承担的高度危险责任即无过错责任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道路上因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的主体责任承担)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成律师因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的主体责任承担规定作为物品非法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道路管理者负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义务若道路管理部门违反上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道路管理瑕疵责任这里归责原则应属于过错推定原则。
第十一条(道路设计缺陷、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道路建造、设计缺陷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的规定道路设计、施工存在缺陷的认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本地制定的有关公路设计、施工的地方标准也应该作为认定道路设计、施工是否存在缺陷的依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该条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原则即只要证明道路建造、设计缺陷导致其损害的事实无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机动车存在缺陷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机动车缺陷致人损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缺陷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责任的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三条(多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同一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承担)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王成律师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责任分配规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每个行为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所应承担的按份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王成律师发生交通事故致被侵权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定义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等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车上财产损失等。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致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王成律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范围的具体规定维修费用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施救费用也应当予以赔偿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所需的重置费用应该得到赔偿营运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应得到赔偿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要求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新车的贬值损失在规定中没有作出明确说明是否应予以赔付。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责任的赔偿次序规则)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交强险、商业险、侵权责任人赔偿次序的规定基本原则是按照先由交强险保险赔付再由商业三者险赔付最后由侵权责任人赔偿由于商业三者险对精神抚慰金不予赔偿导致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交强险是否予以赔偿的问题该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可以主张交强险的优先赔偿。
第十七条(交强险第三人的认定范围)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王成律师投保人能否成为交强险第三人的规定将非车上投保人作为第三人的保护范围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违法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王成律师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形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及其追偿权违法驾车的三种情形的认定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服用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未投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则按照应以已投保交强险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确定投保人在此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投保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两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因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交强险合同后赔偿责任)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事实投保义务人负有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多辆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比例)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1)已投保交强险的多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的赔付规则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分别投保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赔付规则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3)多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赔付规则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赔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交强险对因同一事故致多个被侵权人的损失的分配原则)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王成律师同一交通事故存在多个被侵权人交强险赔偿额的分配规则多个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以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为限法院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在交强险中赔偿金额因交强险的分项限额不能突破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损失项在各自的分项限额范围内分别进行计算。
第二十三条(未依约履行车辆变更手续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未履行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及机动车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增加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理由机动车改装、使用性质变更等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交强险作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害补偿体现的是强制性的国家意志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受到严格限制在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保险公司可以起诉投保人重新核定保险费标准补足保险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交强险的人身伤亡保险金禁止转让条款)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限制规定这样规定基于保障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利益对于交强险项下的财产损失保险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或者以之提供担保?由于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金额为最高限2000元利益不是很大转让及设定担保的可能性很小。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王成律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的确定作为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必要的共同被告的依据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应该以职权追加即使当事人未申请也应该追加当事人可以申请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主要基于案件的重复处理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重复判决及矛盾判决这一项新的突破性规定。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死亡后请求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主体)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成律师被侵权人死亡的案件中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时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请求主体的规定明确了未经法律明确规定授权的组织或单位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由于缺乏规定不属于适格原告不能主张权利也不能提起公益诉讼由于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故此不能请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无因管理或者救助行为所为被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范围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王成律师交警事故认定证据效力的审查判断交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在证据属于上为书证应该接受庭审质证按照书证的规则进行审查后确定其证据的能力及证明力。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非道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适用解释)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王成律师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本解释的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的界定(1)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者乡间村路(2)封闭式小区路面(3)机关、团体、单位内部路面(4)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或者施工而未竣工移交的路段。参照适用的理解主要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对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作出规定包括了权利赔偿人及义务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交强险、共同侵权等等作出判决。
第二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的溯及力)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王成律师本解释的时间效力的规定适用于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只能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经再审发回重审的一、二审是否适用本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