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方式
导读: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者×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陪护时间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那么2015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者×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陪护时间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关于2015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及计算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一)、2014年主要统计数据根据2015年3月8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4366元
2、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7546元
3、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7932元
4、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7252元
5、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19元。
(二)相关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所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数额为
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100487320元
二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90438588元
三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80389856元
四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70341124元
五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60292392元
六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50243660元
七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40194928元
八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30146196元
九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2097464元
十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1048732元。
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7932元×20年×100158640元
二级伤残为7932元×20年×90142776元
三级伤残为7932元×20年×80126912元
四级伤残为7932元×20年×70111048元
五级伤残为7932元×20年×6095184元
六级伤残为7932元×20年×5079320元
七级伤残为7932元×20年×4063456元
八级伤残为7932元×20年×3047592元
九级伤残为7932元×20年×2031728元
十级伤残为7932元×20年×1015864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66元×20年4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932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6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932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66元×5年12183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932元×5年39660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丧葬费金额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52119元÷12个月×6个月26059.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