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导读:
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那么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关于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项目标准
(元/年)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8665.25
经济特区珠海18907.73
汕头12229.17
一般地区14769.94
二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元/年)4690.5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1188.84
经济特区珠海14323.66
汕头9505.66
一般地区11809.87
四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07.7
五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32396
经济特区珠海21791
汕头14541
一般地区23105
六住宿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130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90
七伙食补助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5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