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的法律责任

导读:
第四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减少违法行为。那么车辆挂靠的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四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减少违法行为。关于车辆挂靠的法律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辆挂靠的法律责任
我国关于挂靠经营的具体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上述规定尽管确定了多种的共同诉讼人但并不能确定挂靠经营的实体法律关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本案的被挂靠单位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此关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才终于由最高法院以正式司法解释的名义予以确定即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为什么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理由主要是
第一从受害人角度看被挂靠人是法定的责任主体。
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另外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看已有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在挂靠经营外部纠纷中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被挂靠人可对挂靠车辆进行控制获取运行利益。
机动车运输经营活动属于一种高度危险活动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开启某种危险、从某种危险活动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挂靠人恰恰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其获取的利益不限于管理费也不限于经济方面的利益如因接受挂靠而提高市场占有比例、影响力增大等。
第三被挂靠人就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共同侵权的理论。
我国对道路运输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禁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租借行为。被挂靠人明知或应知其违法而仍然为之是对挂靠人进行运输经营可能对第三人带来的危险的放任两者过错的结合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减少违法行为。
如果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会纵容挂靠这种违反运输管理秩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以私法的手段实现公法目的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注重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三、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如何判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判决上标准不太统一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是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连带责任
二是挂靠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即有限连带责任
三是挂靠人负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挂靠人无力赔付时先行垫付即垫付责任
四是直接由被挂靠人负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直接赔偿责任
五是直接由挂靠人负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有了明确的处理依据对于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判决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的检索现选取部分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