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考出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导读:
之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分歧关于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情形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不存在这四种情况的保险公司不享有抢救费用的追偿权。因此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学员驾考出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之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分歧关于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情形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不存在这四种情况的保险公司不享有抢救费用的追偿权。因此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学员驾考出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2年5月14日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驾驶培训公司)的学员驾驶该公司的车进行考试因操作不当与在候考区等候考试的郑某等人发生碰撞造成郑某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郑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之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2012年11月7日司法鉴定认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肇事车辆属于被告驾驶培训公司所有。该车已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分歧
关于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情形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情形不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评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需要抢救的不论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和医院的清单保险公司就要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无责任的也要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只有在条例规定的无证、醉驾、盗抢车辆、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四种情形下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惩治违法的侵权人才规定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存在这四种情况的保险公司不享有抢救费用的追偿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损害和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唯一的免赔条件并没有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可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理赔义务。
保险公司承保的涉案车辆的使用价值在于让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通过学习获得合格的驾驶资格。因此作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无证驾驶车辆为一种必然现象这是一般人所能够知晓的常识。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经营者更应该知道承保的教练车必然存在上述情形而保险公司在明知存在上述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作出承保的决定且未在交强险保险合同中对此作出特别约定应视为其放弃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无证驾驶致人损害免责的抗辩。
因此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