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车险按责赔付问题

导读:
造成这种怪相的直接原因正是保险公司自己设定的“按责赔付”条款。这就是所谓的“全责全赔无责不赔”的“按责赔付”规则。其实民法原理上所支持的“按责赔付”只是对最终赔偿主体的设定投保人既可以选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肇事方请求赔偿。对此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方便事故双方理赔。中消协也表态将敦促更正“按责赔付”条款。保险公司“按责赔付”的格式条款实际上是将“保险法”设定的“代位追偿权”悬置了起来。那么解读车险按责赔付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造成这种怪相的直接原因正是保险公司自己设定的“按责赔付”条款。这就是所谓的“全责全赔无责不赔”的“按责赔付”规则。其实民法原理上所支持的“按责赔付”只是对最终赔偿主体的设定投保人既可以选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肇事方请求赔偿。对此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方便事故双方理赔。中消协也表态将敦促更正“按责赔付”条款。保险公司“按责赔付”的格式条款实际上是将“保险法”设定的“代位追偿权”悬置了起来。关于解读车险按责赔付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买车之前多位朋友告知路上发生碰撞后如果责任划分存在争议不妨自己认全责这样方便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初觉得这个建议有些太过委屈也显得不够公平直到自己经历过几次碰撞的痛苦之后才明白这真是经验之谈。造成这种怪相的直接原因正是保险公司自己设定的“按责赔付”条款。在我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损失险合同中一般都有这样的约定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部分责任则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赔偿。这就是所谓的“全责全赔无责不赔”的“按责赔付”规则。从法理上看这符合民法原则和保险原理但实践中被故意曲解直接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一些义务由此给投保人带来许多不便和损失。例如在保险车辆负部分责任的索赔中任何一方的全额赔偿都必须和双方的保险公司交涉不仅相关程序复杂如果一方没有投保则更是难以索赔。如果负全责的肇事方逃逸或未投保且不愿赔偿那么此时车主就要“吃哑巴亏”了这势必造成“违章有责得到赔偿按章无责反而得不到赔偿”的讽刺性局面。
其实民法原理上所支持的“按责赔付”只是对最终赔偿主体的设定投保人既可以选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肇事方请求赔偿。为了避免投保人因同一损失获得双重补偿同时也更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代位追偿权”。遗憾的是由于立法上并未明确保险人是否必须接受投保人“代位追偿”的请求相关程序机制和责任划分更是空白实际中多数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追偿权。对此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方便事故双方理赔。中消协也表态将敦促更正“按责赔付”条款。
这无疑是利好消息。代位追偿权的立法设定就是赋予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的义务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这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投保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据悉北京保监局正与多家保险公司沟通考虑以行业自律等方式推行“代位追偿”我以为这还不够。保险公司“按责赔付”的格式条款实际上是将“保险法”设定的“代位追偿权”悬置了起来。这种情况下要改变车损险中的公平性偏差仅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更应当转变立法视角将“代位追偿”定位为投保人的一种权利设定保险人的对应义务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的程序标准和责任机制让投保人的权益不致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