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
导读:
顶替者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那么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顶替者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关于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后当事人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离开现场后代人顶替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顶替者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