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应如何进行赔偿
导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损害应如何进行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关于交通事故损害应如何进行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