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

导读: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关于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车
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