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外踝骨折,误工费是不是赔偿至正常上班

导读: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那么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外踝骨折,误工费是不是赔偿至正常上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关于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外踝骨折,误工费是不是赔偿至正常上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二)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五)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
二、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的计算
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一)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二)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三)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