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必须警察处理的的情况有哪些
导读: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那么交通事故必须警察处理的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关于交通事故必须警察处理的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警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八种情况
(1)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2)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5)一方逃逸的五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6)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无号牌的
(7)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8)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二、交通事故现场需要交警勘查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三、需交警检验、鉴定情形
1、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2、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的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