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涉及的处理时限
导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涉及的处理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涉及的处理时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知识
1、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