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导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