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导读: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那么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关于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