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有什么不同
导读:
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的规定。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的规定。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有什么不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
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
其直接根据是
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2000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00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
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
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
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