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导读: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程序上如何审查、判断
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民事赔偿案件中既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加以使用那么划分事故责任就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就不具备证据合法性的特征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
实体上如何审查、判断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如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驾驶员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无驾驶无号牌车辆或驾驶不符合行驶技术要求的车辆的行为、有无无证照驾驶等违法行为等有无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出于社会公益比如为救灾、救人、追捕犯罪分子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应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的情况。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如因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我们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看其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其结果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