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导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二十八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