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那么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关于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
电瓶车追尾汽车的一般是由电瓶车承担事故责任但具体是哪一方的责任由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追尾事故处理方法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