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残疾程度鉴定原则

导读:
4.2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残疾程度鉴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2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关于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残疾程度鉴定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残疾程度鉴定原则
第一、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第二、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第三、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第四、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第五、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