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导读:
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发生交通事后受害人必然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进行索赔。那么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发生交通事后受害人必然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进行索赔。关于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后受害人必然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进行索赔。那么向谁来索赔由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受害人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然是找肇事车主。但由于很多情形下肇事车主并不是真正的车辆所有人因而会产生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一、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反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虽保有车辆所有权但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五、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
六、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
七、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车主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肇事者驾驶车辆非出于车主自愿因此车主无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登记法定车主)的责任承担
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实际机动车使用者)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
九、肇事者擅自驾驶(盗窃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详细的记录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它是诉讼中的一项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将导致法院在判决时缺乏有力的证据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受害人如何索赔呢?小编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
2、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非机动车、行人遭受了损失就可以利用举证规则要求机动车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机动车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一般而言这种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做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很难举出非机动车、行人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利用这一策略非机动车、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机动车一方进行索赔。
3、结合其他证据划分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比例的最终依据它和其他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遵守着同样的证据规则在法庭质证环节是有可能不被法官采信的没有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还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划分双方的责任一样可以进行索赔。
由此可见对于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门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再确定赔偿责任。但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因素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笔者认为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交警是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对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应限定为非机动车、行人有重大过失的才能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的过失是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指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即是指受害人自杀、自残或碰瓷等情形。受害人利用机动车高速度、高危险性的特点而主动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达到其自杀、自残或碰瓷的目的导致机动车无法避让该结果是机动车一方难以控制的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虽有故意行为但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未采取相应的制动或避让措施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则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