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导读:
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那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关于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哪些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