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则有哪些

导读:
广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则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适用合理操作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着重考虑“虽未违法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那么广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广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则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适用合理操作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着重考虑“虽未违法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关于广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广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2、合理操作原则。
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首先每个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都有自己的操作习惯一些习惯存在着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而法律不可能列举在参与交通时可能出现的所有行为。其次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对全部交通行为做出无遗漏的规定。在法律实施后社会上会出现新的事物参与到道路交通运行中这些新事物也许存在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适用合理操作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着重考虑“虽未违法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
(五)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该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技术认定的客观性。
从技术的角度出发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分为发生原因和结果原因两种这两种原因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结果。严格来说这两类原因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一定的区别。发生原因是主动打破交通平衡环境的因素有一定的主动性。结果原因是在外在因素的作用下才能造成结果的因素有一定的受动性。这两类原因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有时一种原因既含有发生因素也含有结果因素。比如货车超载运输硫酸车辆在转弯时驾驶员因车辆超载而不能有效控制致使车辆占用对向车道与对向车辆碰撞此时超载表现为发生原因。由于车辆超载捆绑不牢固硫酸罐落下地面后摔裂硫酸泄露腐蚀车辆和路面超载在此表现为结果原因。一般认为发生原因的作用大于结果原因但发生原因和结果原因在一起事故中的作用方式不尽相同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也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认定是全面、客观反映交通事故成因的技术认定应该客观、科学、公正地表述事故成因。作为证据当事人的过错客观地造成了事故后果或是造成后果的原因之一有过错的当事人就应该负事故责任。
第二、增强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
交通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交通参与者是其中的子系统为了维护大系统的正常运转子系统必须要正常运转这要求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一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存在影响交通环境正常运转和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任何人在参与交通时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是加大事故后果原因的违法者认定事故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