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导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次鉴定制度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次鉴定制度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次鉴定制度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具体的职责分工是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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