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3月19日,在某培训机构经当时校区负责人面试,并通过了面试,面试的岗位是教学主管,薪资是……,约定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入职并转正,无试用期(有和当时的校区负责人沟通记录截图),在我4月1日上班后,成功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法人变更为由没有进行劳动合同盖章。 4月1日,原校区负责人离职,新的校区负责人以岗位暂不设置为由,要对我进行降职降薪,我不接受此安排,新的校区负责人则要对我进行开除处理

2022-04-02 04: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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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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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林艳英
2024-07-26 18:45:22
获得法律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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