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

导读:
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是民事法律行为对主体是有要求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那么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是民事法律行为对主体是有要求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关于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转让主体有限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是民事法律行为对主体是有要求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