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债权债务有什么条件

导读: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整体转让债权债务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关于整体转让债权债务有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整体转让债权债务有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整体转让债权的条件包括双方没有约定债权不能转让法律没有禁止债权转让等而债务转让的条件是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