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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

陈明月律师2022.01.30239人阅读
导读: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那么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关于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怎么处理

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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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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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多的,债权债务的进行就是有着一个相应的形成时间的,那么,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接下来看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对此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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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

    内容: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欠钱不还想赖账没欠条,属于没有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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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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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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