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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张芸律师2021.11.15454人阅读
导读: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多的,债权债务的进行就是有着一个相应的形成时间的,那么,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接下来看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对此问题的解答。

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时,必须确定债权债务的成因。如果签订了贷款合同,则在贷款人贷款时形成债权。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债权产生的原因可分为合同、无因经营、不当得利和侵权;消除债务的原因包括清算、存款、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为本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由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定。它是民事主体积极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合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债务。

(2)侵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有当一方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他人的损失,即使你没有过错,你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或合同原因的情况下获取不正当利益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故管理是指,如果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没有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则该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必要的费用,以避免对其他方的利益造成损失。

民法典中未追认前合同如何撤销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撤销。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以重大误解、欺诈、欺诈和第三方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骗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有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被骗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怎么处理

债务人的债务转让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即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其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式,处理方法不同:

1、免除债务承诺是指在私人贷款合同中,贷款人、借款人和第三方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由第三方代替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所有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始借款人已与原始私人贷款合同关系分离,新借款人已取代其职位。实现这种债务转移的常见方式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第三方对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必须经贷款人批准,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同时存在的债务承诺,也称为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未脱离私人借款合同中的债务关系,由第三方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实践中,人们认为,这种债务加入可以在未经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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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多的,债权债务的进行就是有着一个相应的形成时间的,那么,债权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接下来看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对此问题的解答。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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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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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各种合同的成立时间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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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确定各种合同的成立时间

    内容: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那么确定各种合同的成立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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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时间,未到期的债务一般不能主张代位权,不然将有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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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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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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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可以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时成立;3、实践合同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内容: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涉外经济合同法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这种习惯做法,该第七条中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明确何时可以提出签订确认书,但不能理解为允许当事人在承诺生效后即合同成立后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否则,和对要约与承诺的科学严谨的规定是相矛盾的。按照本条规定,在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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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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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正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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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正确时间

    内容: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那么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正确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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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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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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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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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内容:换言之, 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 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 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 虽然不存在《物权法》第 15 条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 但从第 188 条“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规定来看, 立法者对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抵押权设立这两种法律关系也是区分处理的。那么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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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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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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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内容: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债务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14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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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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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

    内容: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那么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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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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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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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内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那么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如果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那么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表明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的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的到达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那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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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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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不确定是否影响代位权成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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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不确定是否影响代位权成立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对李某有现实的到期债权,其金额不确定并不影响代位权的成立,故张某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由于债的相对性的存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是否确定,对债权人来讲很难确切了解。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作为代位权成立的要素,会使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异常困难,这将使代位权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大为降低。那么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不确定是否影响代位权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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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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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自合同的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17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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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成立需要数额确定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的成立需要数额确定吗

    内容:在审查合同时,很多时候会发现债权数额并不确定的合作协议。那么,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不确定时,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债权的成立需要数额确定吗?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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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怎么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怎么处理?

    内容: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怎么处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清偿如果是附时间条件的,而所附的时间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那么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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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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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确定所签合同的成立时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怎么确定所签合同的成立时间

    内容: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如果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各当事人均签字后合同就成立;如果是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则交付标的物后,合同就会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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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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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如何生效以及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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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转让后如何生效以及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内容:债权转让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合同。(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那么债权转让后如何生效以及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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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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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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