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否将债务一并处理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归还婚前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时可否将债务一并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归还婚前的个人债务。关于离婚时可否将债务一并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时可否将债务一并处理
原则上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会一并审查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银行贷款、一方签订的欠条或者借条以及需要提供相关的还款、转账记录。
但是如果另一方并没有在相关借款合同签名确认也没做担保人的同时欠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支出范围另一方也否认存在相关的欠款法院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无法查明欠款的真实性时则会要求主张存在的欠款的一方另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归还婚前的个人债务。
(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借款方借款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而是用来偿还自己婚前所欠的债务那么未借款方在离婚时不应承担偿还债务。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呢?依据法律上述法律的规定借款方在借款时如夫妻二人就以感情不和或已分居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会做出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