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算违约金吗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其中如果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权等延迟履行的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具有合法性不构成迟延履行。那么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算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其中如果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权等延迟履行的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具有合法性不构成迟延履行。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算违约金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算违约金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不属于违约金而是属于逾期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惩罚性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二、迟延履行是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间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权关系
2、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3、债客观上债务属于能够履行的状态
4、债务人无正当理由的使债务出于赤炎状态。其中如果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权等延迟履行的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具有合法性不构成迟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