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下的车可以执行吗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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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名下的车可以执行吗
汽车不属于生活必需品所以对债务人名下的汽车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