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吗
导读: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那么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吗
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前是否需要清偿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不需要清偿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