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股权转让如何防止隐性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民法典股权转让如何防止隐性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民法典股权转让如何防止隐性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股权转让如何防止隐性债务
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如何防止隐性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处理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吗
我们通常都认为股权可以转让因为公司法第71条很明确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后面设置了不少转让的前提条件比如要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不同意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等等。
总之向我们传递信息就是不管怎么样股东只要想转让股权没有可以阻碍的因素。但是71条最后一款令人开始疑惑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何正确理解
法律赋予了公司自由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很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这些约定也有总的前提即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