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转让债务
导读: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转让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转让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