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债务人虚假转让房屋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转让行为人民法院撤销后房屋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