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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龙珊律师2022.01.30881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债务人虚假转让房屋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转让行为人民法院撤销后房屋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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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即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进行产权登记。此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到本案,李二接受李大2010年1月的赠与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李大2011年3月将该房再赠与李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是生效的赠与,是对其2010年1月将房屋赠与李二行为的撤销。李三因接受李大的房屋赠与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李二不得以先接受赠与为由对抗李大与李三之间的赠与行为。
  •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那么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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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_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_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受让人取得该笔债权;2、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法律效力。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亲自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依法应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债权转让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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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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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房屋不是贾某、林某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该房屋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即使贾某全家在该房屋中居住,其房屋面积也远远超过我国目前城乡人均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面积,并且贾某全家已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贾某家的这栋住房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 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虚假转让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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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虚假转让

    内容:在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会虚构债权事实,假债权是一种欺诈手段,是法律所禁止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转让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虚假转让?

    段建国律师
    2021.11.2498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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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股权虚假转让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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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股权虚假转让逃避债务

    内容:如何认定股权虚假转让逃避债务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那么如何认定股权虚假转让逃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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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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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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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其理由为: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民法典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重复履行以及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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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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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如何通知到债务人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转让是如何通知到债务人的

    内容: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通知义务。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那么债权转让是如何通知到债务人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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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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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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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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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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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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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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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虚假转让房产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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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以及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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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以及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那么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以及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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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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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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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具体而言一方面债务人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对此债权人很难举证。即使债权人能够举证债务人也可以随便举出一个事例说明其曾经向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以此否定债权人关于其怠于行使债权的指责。这种立法规定便于债权人据此主张权利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那么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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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认定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效力

    内容:案情简介如何认定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效力2013年4月5日被告张XX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撞伤同村同组原告芦XX、黄XX。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XX赔偿两原告损失计163423.97元。被告张XX明显低价长期转包可供法院执行的承包地经营权有规避法院执行的嫌疑。律师说法债务人对转让财产行为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该撤销权纠纷案难点就是农田经营权转让行为在先发生侵权之债在后。执行张XX赔偿款一案中要求被告张XX申报按其所说已收取农田转让款6.8万元的去向但被告张XX拒不提供6.8万元的去向。XX法院认为张XX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便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但张XX仍未履行一分钱的义务。那么如何认定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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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转让没有告知是欺诈吗

    内容:债务转让没有告知是欺诈吗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债务人在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如实向债权人告知第三人的财产状况,根据被告知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转让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那么债务转让没有告知是欺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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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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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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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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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我国第七十四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三人徐*成作为被告的妻弟,在接受被告的房屋转让时,已经知道被告负有债务未能清偿,该转让行为会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却仍然与被告进行房屋转让行为,其行为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第三人徐*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26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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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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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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